冀科服〔2025〕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保险公司:
为充分发挥科技保险作用,有效分散和降低科技企业的创新风险,根据《河北省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办法(试行)》(冀科服规〔2025〕1号)规定,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5年首批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在河北省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在河北省境内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
二、补贴标准
(一)科技保险产品。保险产品已通过金融监管部门报批或备案,可在河北省内销售,且属于《2025年度河北省科技保险产品补贴目录》(冀科服函〔2025〕5号)内产品,包括科技投资研发转化损失保险(A类)、研发费用损失保险(B类)、产品研发责任保险(B类)、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B类)、损失保险研发中断保险(B类)、贷款履约保证保险(C类)、关键研发人员意外伤害保险(C类)等7个险种,产品名称不同但具体条款实质相同的,纳入补贴范围。
(二)保障对象:被保障企业需是河北省境内注册的科技企业,且已列入《河北省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三)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起保日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并实际支付保费。
(四)补贴比例。根据科技保险产品类型,实施分类保费补贴。对A类科技保险产品,补贴比例不超过50%;对B类科技保险产品,补贴比例不超过30%;对C类科技保险产品,补贴比例不超过20%。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保险许可证复印件;
2.河北省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汇总表;
3.河北省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报表;
4.保险合同或保单复印件;
5.保费发票、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提交《河北省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市级审查。省科技厅收到申报资料后,按照投保企业所在地分类汇总,由各市级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查,重点核实企业资质、保险业务等情况。
(三)省级审核。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核算补贴比例及金额,形成保费补贴明细。
(四)公示与拨付。省科技厅将拟补贴明细面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按支付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保险公司。
五、申报要求
1.请各市级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报及审查工作,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通过省级公司做好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的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应享尽享。
2.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彩色,PDF格式)两种格式,发送至邮箱:kjjr_dkfxbc@163.com。
3.报送时间: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15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娜 联系电话:0311—85802776
附件:河北省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汇总表.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