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定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定政办字〔2025〕19号),现将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技改)备案办事指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根据2018年7月4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冀工信规函〔2018〕716号)文件第一条技术改造的含义:“技术改造,是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企业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是实现技术进步、提升质量、扩大需求、提高生产效率、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
二、网上办理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三、备案程序
(一)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相关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节能等内容;
(3)项目总投资额情况;
(4)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
(5)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登记表及备案申请等资料。
(二)备案机关收到全部信息即为备案。项目备案信息不完整的,备案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以适当方式提醒和指导项目单位补正。
(三)项目单位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或者要求备案机关出具。
(四)项目备案后,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包括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等发生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项目备案机关收到修改后的全部信息即为告知备案变更。项目备案变更信息不完整的,备案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或适当方式提醒和指导项目单位补正。
(五)项目备案机关发现项目属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应实行核准管理,以及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应实施审批管理、不属于本备案机关权限等情形的,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在4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建设内容按照系统模版填写项目建设内容按照系统模板填写(有建设内容,有项目效果,产品的为年产XX多少吨、台、套等,节能、信息化改造的写明节能量、提高生产效率等实际效果):项目新增用地_____亩,新增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建设____车间、研发中心、检测中心、仓库等设施;2.无需新增用地,在本厂区建设改造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采用______技术(点出关键工艺技术),购置(点出主要设备名称)____设备____台(套),其中引进_____设备_____台(套),产品规模达到年产______(详细列出主要产品名称),产品达到_________(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
2025年6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3R64Wb0vbu8yN4i9BXzwA